关于缴纳电话费有关事项的通知

来源: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07-10-25浏览次数:409

校内各部门:

经与电信局协商及电信有关规定,每月10日—16日为电话缴费时间(节假日顺延)。逾期未交的,电信局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停机,停机后缴费24小时之内才可开通,望各部门按时缴纳费用,以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。

缴费地点:校内商业网点邮政营业厅。

  

 

后 勤 集 团   .

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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